抗震支架
產品屬性
- 所屬分類:抗震支架
- 產品編號:15687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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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9-23
- 產品概述
- 性能特點
- 技術參數
貴州抗震支架公司為您講解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1、甲類建筑,地震作用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
2、乙類建筑,地震作用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況下,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對較小的乙類建筑,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類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臺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4、丁類建筑,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仍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
按照此劃分,大多數建筑通常為丙級,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則為乙級,特別重要的建筑要定為甲級。建筑等級高,抗震設防的標準也要相應提高。對于學校,其中提到“考慮到地震時小學生及幼兒自救能力較弱,應予以重點保護。注意到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對于層數較多的砌體教學樓的層數要求、構造柱、芯柱設置要求已有所提高,但對低層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的構造要求仍不高,故本次修訂將小學生及幼兒密集程度較高的低層建筑列為乙類。